
为深刻汲取涉水公共安全事件教训,进一步压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《全民健身条例》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加强全县游泳场所防溺水安全监管工作通告如下:
1.严查无证经营。凡未取得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》擅自经营的,一律依法予以取缔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。
2.严查证照不符。重点核查实际经营地址、法定代表人及救生员配备数量是否与许可证载明事项一致,严禁“挂证”行为。
3.严查证件失效。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仍继续经营的,视同无证经营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1.人员资质违规。救生员无证上岗、人证不符、跨场所兼职、在岗期间玩手机或脱岗睡岗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的,依据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》从严处罚。
2.设施标准缺失。未按规定设置醒目的水深标识、深浅水区警示标志及物理隔离带的,视为不符合开放条件,责令整改。
1.深化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。常态化联合公安、卫健、市监等部门开展突击检查,提升监管覆盖面。
2.实施行刑衔接。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,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3.落实曝光制度。对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及典型案件,将通过媒体及工作群进行公开通报,形成强力震慑。
生命至上,安全第一。请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消除安全隐患;请广大市民朋友选择合规场所游泳,共同维护我县体育市场安全稳定。星空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